依據本校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招生公告』第四點招生方式之規定『當競額時,將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抽出備取者數名,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同年齡競額者,以抽籤方式決定備取順位。』,於110年4月13日下午2:40 在本校會議室完成抽籤,未到者視同放棄抽籤。
正取生逾期未報到者,所遺缺額將於110年4月26日後,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因需依縣府規定保留招生總人數5%之名額予以優先入園之幼兒1名,至110年6月30日止,若無優先入園之幼兒,始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