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9日臺教社(二)字第10300505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與個人,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受推薦對象(個人及團體)包括:各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四、因名額有限,請依本計畫「肆、受推薦資格」及「伍、推薦方式及名額」擇優推薦,並於103年6月13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彙辦(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俾利層轉本案承辦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