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 畫申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 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 稱相同,請加註113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請依限(以郵戳為憑)將各申請計畫一式5份(請雙面列印 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彙送本府承辦,逾期 不予受理。
四、本案需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後核定,審核結果 另通知各申請學校。
五、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 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