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辦理。
二、 經本府初審程序獲選為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者,將依規定遴薦參與教育部師鐸獎決選,請確實辦理校內初選,並務必檢附校內初選小組及校務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冊影本」各1份,俾供評審小組檢閱。
四、 各校請於旨揭日期前將推薦表正本1份、影本2份(3份皆包括佐證資料及校內初選小組及校務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冊影本)及光碟1片(包含推薦表、佐證資料、校內初選小組及校務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冊影本等3個pdf檔),逕寄村上國小總務處林錦鳳主任彙整(地址:515002彰化縣大村鄉中山路二段242號),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供遴選訪查小組酌參。
五、 旨案送件資料包含推薦表、個人簡介、榮譽事蹟欄具體事蹟欄及佐證資料,總計40頁。惟未符規定超過則予以退還,前開40頁不含校務會議紀錄、簽到表、封面及目錄,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本府收件後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