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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12-19 | 點閱數: 460

彰化縣自103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事項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3期校長候聘人員及第14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府自103學年度起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積分表如下:
(一)本縣本土語言指導員若具主任儲訓後資格者,於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採計得比照主任年資給分(最高採計2年)。
(二)本縣國民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審查「特殊加分」項目中,「論著」部分之學術論著專刊應取消最高給分2分之限制,而回歸至「論著」項目給分標準3分為限。
(三)增列學校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於服務年資給分(惟同一年度兼任多項職務,不重複給分,擇優採計):
1、國民小學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增加擔任午餐執行秘書,每滿1年給分1.5分。
2、國民小學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增加擔任午餐執行秘書,每滿1年給分2.5分。
3、國民中學校長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增加擔任午餐執行秘書,每滿1年給分2.5分。
4、國民中學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服務年資增加擔任午餐執行秘書,每滿1年給分2.5分。
(四)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積分表,教師兼任本府自行設置社區大學秘書比照日校主任服務年資給分(惟同一年度兼任多項職務不重複給分,擇優採計)。
(五)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教師兼任秘書自103學年度起於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服務年資積分比照主任給分,至報考基本資格可否比照主任年資,由本處函文向教育部確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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