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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蕭碩勳 - 學務處 | 2013-11-08 | 點閱數: 667

102年「嘉義市第八屆諸羅山盃」全國分齡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提倡全民運動,並推展桌球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進而提高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1021219日至22日〈共計4天〉

七、比賽地點:嘉義市東區體育館  (嘉義市體育路2)

八、比賽項目:

    1219(星期四):

 1. 國小男童團體賽

             2. 國小女童團體賽

    1220(星期五):

 3. 國小男童個人賽

               4. 國小女童個人賽

               5. 國中男生團體賽

               6. 國中女生團體賽

    1221(星期六):

 7. 青少年男子個人賽

               8. 青少年女子個人賽

               9. 社會分齡男子團體賽(50)

              10. 社會分齡女子團體賽(40)

    1222(星期日):

11. 社會男子團體賽

        12. 社會女子團體賽

九、參賽資格:

1. 社會分齡團體賽凡熱愛桌球運動人士,男子組需年滿50歲〈52年次〉、女子組需年滿40歲〈62年次〉限報一組,均可自由組隊參加含領隊教練可兼球員限報8人,單雙打不得重複出賽。(單單雙單單六人五分制)

2. 社會男女團體賽凡熱愛桌球運動人士均可自由組隊參加含領隊教練可兼球員限報10人單雙打不得重複出賽。(單雙單雙單七人五分制)

3. 國中小男女學生團體組凡全國公私立國中小桌球隊,以在校學生為限,不得兩校聯合組隊報名,隊員以8人為限,每校限報2隊不得重複出賽。(單單雙單單六人五分制)

4. 國小男女個人賽以學校為推薦報名單位,每校限報男女各四名;青少年男女個人賽,限12歲以上,8511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推薦報名單位,每校限報男女各四名,報名表需加蓋學校機關印信;或由各縣市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各四名,另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酌增推薦人選,報名表需加蓋該委員會印信,以資證明,上述各項報名表未加蓋學校或機關印信者一律以資格不符論,不予列入賽程。

十、比賽辦法:社會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外,其他各組社會分齡團體及學生團體賽均採六人五分制(單單雙單單),個人賽僅採用單淘汰五局三勝制。

十一、比賽制度:團體賽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與方式。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日桌三星40”米釐白色比賽用球。

十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1126 (星期二) 止,一律採通信報名(請用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準。

通訊報名地點: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市興中街150)

聯絡人:蔡仁煌先生    電話:0919169279

   

十五、抽籤日期102125日〈星期四〉下午230於嘉義市體育會會議室。地址:(嘉義市體育路2號)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查詢網址:嘉義市體育會 http://sport.ichiayi.com

十六、獎勵:1. 團體賽取四至五名頒給獎盃及獎狀以資鼓勵。

2. 個人單打各組取四至八名分別頒給獎盃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七、比賽細則:

1. 本次比賽日期為1021219日至22日共四天,各類組比賽時間詳如附表,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以便安排出賽。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2. 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在學證明(學生證即可),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比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十八、申訴:

1. 比賽爭議如規則明文規定,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2.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與受理。

3. 其他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二十、本規程經嘉義市政府府教體字第         號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中桌協字第           號函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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