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5日「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2年推動辦公室第九次工作會議紀錄報告事項第六點-決議(二)辦理。
二、自從112年10月25日起,旨揭研習必須以實體方式辦理,請學校注意並轉知尚未完訓教師配合辦理(參加研習時請選擇實體場次)。
三、學校如有自辦A1、A2研習,亦請務必以實體方式辦理。邀請外聘講師授課,得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附則5規定支給交通費。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縣網中心蔡技佐 72371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