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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柯盛文 - 行政公告事項 | 2024-04-18 | 點閱數: 15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230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 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 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 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三、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 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 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 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 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 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 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 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 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 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 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 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四、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 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 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3 年 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 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惟本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五、旨揭文件請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 http://web. 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並依推薦表 注意事項填寫。

六、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 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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