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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育鎮 - 人事室 | 2014-01-17 | 點閱數: 374

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持國旅卡至特約店刷卡之消費,若欲列入補助,需於該國定假日、例假日之前1天或後1天請休假,並在連續假期間有「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任1筆刷卡消費(不再限制必需於休假日消費),該國定例假日之所有國旅卡消費額,國旅卡稽核系統才會列入補助。例1:小黃星期五請休假,前往南部旅遊並於當日或與該休假日連續之星期六、日於國旅卡特約商店「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4000元,則其費用4000元及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於特店消費額都可列入併計補助。補助額計算:4000*2+一般消費金額。例2:小白星期五請休假前往南部旅遊,當日及星期六、日皆無「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則除星期五於特約店刷卡消費可列作補助外,其餘星期六及星期日之消費仍「不得」列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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