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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芷儀 - 行政公告事項 | 2017-01-06 | 點閱數: 269
一、 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511049552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三、 本活動預定選拔30位孝行楷模(本縣名額2名),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活動,其陪同家屬1人由內政部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及午宴餐費。
四、 獲選孝行楷模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另對複選委員會選出5名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師,亦得予以獎勵。
五、 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及實施計畫(含相關報名書表)各乙份,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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