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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芷儀 - 行政公告事項 | 2024-03-27 | 點閱數: 39

一、        依據教育部1133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14號函辦理。

二、        請於113412日(星期五)前完成作業,並將貴校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送至彰化特教資源中心(收件人:輔導組陳淑娟老師;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需函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並燒錄光碟或隨身碟 提供:

(送件資料檢核表。

(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

(學校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

四、        本縣推薦名額共計為4名,將依據各校推薦名單辦理初選作業。

五、        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 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決選經核定當選 者,經查其推薦程序未經公開方式、遴選程序違反法令規 定,或填具、檢送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應廢止其 核定處分,並不予表揚;已表揚者,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返 還獎座、獎狀及獎金;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並依法令規定 予以議處。

六、        檢附「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對象及名額分配 表」、「教育部113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 「教育部113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及「各級學校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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