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04 14:21:04 點閱:124
一、依據縣府113年7月8日召開「彰化縣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檢討會議」決議、113年9月27日召開「彰化縣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障礙與智能障礙學生鑑定研商會議」決議、114年1月21日召開「彰化縣114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培訓研習實施計畫第1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提報鑑定校內篩選機制(附件1,113年工作手冊第39頁),請各校送件前確實檢核。
三、有關本縣國小一年級學生提報鑑定補充規定如下,於113學年度第4梯次起適用:
(一)國小一年級學生如疑似智能障礙得加作個別智力測驗,其餘各障別因轉介前介入資料不足及相關診斷工具之限制,除鑑輔委員認定有個別需求,暫不作個別智力測驗。
(二)國小個別智力測驗施測不超過2次為原則(第一次障礙類型之鑑定,第二次小五、小六轉銜鑑定),效期為2至3年(適用國民教育階段),如需隔年再測,由鑑輔會委員判定。
(三)學習障礙鑑定須配合「轉介前介入(針對性介入)」且應由特教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合作諮詢,另國小一年級學生因相關資料不足,未能真實呈現介入後之成效,故國小一年級暫列疑似學習障礙。
(四)國小一年級學生提報學習障礙鑑定流程如下:
1.國語或數學於定期考試成績連續兩次在班上後3名,課堂中由任課教師觀察國語或數學兩科學習有明顯困難。
2.學前持有發展遲緩證明且懷疑有智力功能上之問題→進行適應行為評估(任一組合分數PR ≤ 2)→施測個別智力測驗(FSIQ=69以下送智能障礙鑑定;FSIQ=70以上送學習障礙鑑定或其他類鑑定)。(若適應行為無顯著困難,暫不施測個別智力測驗,請先參考流程3或4)
3.學前持有「認知」發展遲緩證明(或聯評報告)→國小一年級上學期進行轉介前介入(針對性介入)→國小一年級下學期提報學習障礙鑑定。
4.未曾持有發展遲緩證明→國小一年級下學期進行轉介前介入(針對性介入)(學習扶助─前後測)→國小二年級提報學習障礙鑑定。
四、上開規定提供宣導研習講義參考(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