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正確認知及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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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2-27 15: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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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
(一) |
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二) |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
(三) |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
(四) |
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hr以上: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
(五) |
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
(六) |
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七) |
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
宣傳短影片:https://youtube.com/shorts/lA4_98ZOf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