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19 14:33:53 點閱:108
一、 |
依據澎湖縣政府113年9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309191961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詳見發給要點第二點。 |
三、 |
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
五、 |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
六、 |
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
七、 |
申請結果錄取者將由承辦單位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
八、 |
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3.9.11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