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24 13:38:59 點閱:22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技(一)字第114002753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略以,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應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審議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
三、 | 請參閱旨案綱領,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育政策願景、目標及發展重點,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與挑戰,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 |
四、 | 為協助學生有效落實職涯認識、職業試探及推動職場體驗與校外實習,培養其專業技術之價值觀,建請國中及國小應鼓勵教師安排學生認識職業及參與技術價值活動,高中應強化性向測驗、興趣測驗及生涯與職業輔導機制,導引學生適性就學或就業。 |